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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发文!成立幼教集团、创建儿童友好医院

发布日期:2024-03-07 15:30    点击次数:79

  【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鹤壁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35年,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先行示范意义的儿童友好典范城市。

  其中提出:

  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认定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性普惠民办园。

  以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为核心成立幼教集团或资源中心,将普惠性民办园或农村园纳入集团管理。

  市级妇幼保健院争创三级甲等,县级妇幼保健院争创二级甲等,鹤壁市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豫北分院)建成并开诊。

  不断提升“淇河书屋”儿童图书的数量和质量。

  实施体育提质增量工程,以“两场三馆”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及个人兴办面向青少年的社会体育俱乐部。

  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提供优质诊疗服务,构建具有吸引力、益智性、舒适性的儿童就医环境。到2025年,全市创建儿童友好医院4个以上。

鹤壁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按照豫发改社会〔2022〕756号文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服务赋能、科技支撑”为推进思路,以“为儿童创建、请儿童参与、让儿童受益”为目标定位,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数字赋能“六个友好”,按照“儿童优先、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多元参与”的基本原则,着力走出具有鹤壁特色、幸福底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社会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儿童教育、医疗、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建成一批儿童友好学校、医院、社区、街区等基本单元,实施一批儿童友好试点项目,建成一批儿童友好设施,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比例不断提升,儿童成长空间资源分布和社会环境持续优化。到2035年,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民自觉,儿童友好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先行示范意义的儿童友好典范城市。

  二、建设任务

  (一)完善儿童政策体系

  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建立儿童优先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和指引,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动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下同〉,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积极发展儿童友好事业。坚持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事业,推进普惠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3.健全儿童参与机制。畅通儿童建言渠道,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探索成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四级儿童议事会。开展“童声传递美好共建友好鹤壁”儿童议事、“我和城市面对面”等主题活动,打造“小小专家团”等品牌,拓展儿童代表群体的覆盖面,更好地倾听儿童的声音和意见,构建完善儿童建言引导、征集、反馈、宣传为一体的参与机制。(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4.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立体化宣传。建立完善宣传工作机制,面向全市儿童及社会各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标志(Logo)及卡通形象大使征集活动,创作制作儿童友好城市主题曲、宣传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并向全社会推广。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设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专栏,及时传播儿童友好声音,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鹤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儿童公共服务

  5.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探索通过改扩建幼儿园、支持机关和大型事业单位办托育机构等方式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夯实安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加强育儿指导。到2025年,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1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6.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开展公办学位扩充行动。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认定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性普惠民办园。以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为核心成立幼教集团或资源中心,将普惠性民办园或农村园纳入集团管理。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7.加快发展基础教育。深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工作,按照“乡村优先、城镇为主、城扩乡优、城乡一体”的原则,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标工程,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学位,持续消除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编制完善城乡中小学发展专项规划,打造“乡村温馨校园”,每个乡镇设置1—2所标准化寄宿制初中、1—3所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巩固“择校热”治理成果。深入推进课后服务改革,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8.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监测,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持续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学校建设,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加强儿童龋齿、肥胖、近视等常见病监测与防控,有针对性开展“小眼镜”“小胖墩”“小龋齿”预防宣传活动。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开展儿童生命教育,定期进行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和干预,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到202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力争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9.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科室为骨干、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市级妇幼保健院争创三级甲等,县级妇幼保健院争创二级甲等,鹤壁市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豫北分院)建成并开诊。推进孕产期保健专科、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等妇幼专科建设。畅通儿童就医流程,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到2030年,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5.0‰以下和6.0‰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

  10.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支持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优秀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免费向儿童开放,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动公共图书馆等设立儿童体验区,为儿童提供便利。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不断提升“淇河书屋”儿童图书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11.推动儿童体育事业发展。实施体育提质增量工程,以“两场三馆”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青少年赛事体系,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持续办好环淇河自行车赛、马拉松等系列体育活动,促进与学校联合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形成良性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择机制,每年新注册青少年运动员200人,向省运动队输送人才保持稳定增长趋势。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引导扶持各级各类学校、体校、体育场馆(中心)等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及个人兴办面向青少年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达到0.9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全市各级各类体育组织达到4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儿童权利保障

  12.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高集中养育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为残疾儿童发放福利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全部纳入教育救助范围,给予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多样化的教育救助。完善残疾儿童专项社会救助体系,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儿童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

  1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对有康复需求的0—10岁残疾儿童基本实现应救尽救。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14.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教育保障等制度,落实抚养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95%以上。完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推动县及确有需求的市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大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培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市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儿童主任覆盖率和儿童主任培训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四)拓展儿童成长空间

  15.开展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新建项目按《〈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建办科函〔2023〕223号)设计建设。完善适合儿童的城市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到2025年,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公共空间儿童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16.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制定《鹤壁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结合发展实际对现有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进行提质改造,3年内每个县区打造1—2个儿童友好示范学校,包括对现有教学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营造安全的校内与校园周边环境、试行校内公共活动设施假期向校外儿童开放制度等。定期开展儿童友好系列教育活动,弘扬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到2025年,全市创建儿童友好学校达到10所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17.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根据《国家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和评估标准》,制定《鹤壁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提供优质诊疗服务,构建具有吸引力、益智性、舒适性的儿童就医环境。医院室内外活动空间等设计与装修、装饰应利于儿童患者的生理、心理健康,满足儿童诊疗需求。到2025年,全市创建儿童友好医院4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18.建设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制定《鹤壁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到2025年,建成城区慢行道路不少于10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19.建设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完善图书馆、博物馆等儿童友好功能,尊重儿童心理特点,通过空间、设施改造营造儿童友好环境。继续深化市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扩大在村(社区)覆盖面。扩充儿童美育资源,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逐步开办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儿童友好图书馆(含设置儿童专区的图书馆、图书馆分馆等)6个,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实现县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区政府)

  20.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制定《鹤壁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统筹社区各项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推动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全民参与社区治理氛围。到2025年,每个县区(不含宝山经开区)建成儿童友好社区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1.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制定《鹤壁市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进城市、郊野、湿地等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全市生活空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水平。到2025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儿童友好公园7个,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社区公园、街角游园场地增加游玩设施50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五)改善儿童发展环境

  22.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资源优势,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深入实施“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血脉传承”等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开展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23.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探索构建课程、实践、管理和家庭、社会等多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人体系。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大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圆梦蒲公英”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24.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深入宣传《鹤壁市好网民规范》,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加强网络排查,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儿童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压实维护网络环境工作责任。持续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黑网吧打击力度。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增强儿童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防止儿童沉迷网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25.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护学岗、高峰岗执勤工作,开展全市校车安全大检查,持续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活动,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重点对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服装、婴童产品等加强监督检查,构建儿童用品质量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强各类儿童游乐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6.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意外事故风险。持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防范性侵、家暴等事件。落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完善儿童失踪被拐信息,全面采集涉拐人员信息,全力攻坚拐卖儿童积案,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27.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创建活动,逐步建立稳定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组织网络、阵地网络、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依托城乡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以加强教育为先导,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管理,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及时掌握重点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交往关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保障罪错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六)数字赋能儿童工作

  28.建成教育信息化示范区。高标准完成省级教育信息化2.0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数字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提升鹤壁教育信息化水平,打造现代化、智慧化育人环境。开展教育信息化2.0示范县区和示范校创建,启动数字校园、创客教育、人工智能等系列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系列建设应用示范案例,实现市域内信息化协同发展,促进教育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中高职校园“宽带网络校校通”提速增智,无线校园基本普及,教师和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29.强化教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县区为基本单元,完善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统筹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加快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推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四网”融合,形成泛在、高速、绿色的校园网络,普及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应用。全市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率保持100%,平均接入带宽不低于200M(其中市直学校不低于1G)。全市中小学整体达到《鹤壁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基本要求,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教学、管理、服务的全面融合提供支撑。推进实验室、实训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构建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智慧学习空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30.加快建设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汇集妇幼健康大数据,推动儿童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31.积极开发适儿化数字产品。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字企业,聚焦儿童产品、儿童生活环境、儿童场所等,积极开发智能点读笔、儿童数字图书、儿童智能手表、儿童虚拟现实(VR)眼镜等适儿化数字产品。加快城市儿童空间数字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物联网等技术在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医院等城市场景中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

  三、试点项目和品牌活动

  (一)建设一批儿童友好试点项目

  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中小学6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2.加快市体育公园建设改造。充分考虑儿童运动特点和需求,突出趣味性、安全性、参与性,加快推进网球场、7人制足球场、健身步道、健身器材等运动单元建设,推动儿童友好空间改造,将市体育公园(含儿童友好区域)打造成集运动健身、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儿童友好体育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淇滨区政府)

  3.推进市图书馆实施适儿化改造。积极开展儿童阅读空间建设,通过环境创设、增加图书数量、及时更新图书、定期开展儿童读书活动等方式,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加快实施儿童活动场所改造。重点推进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等适儿化改造,实行免费对外开放,提高儿童学习实践体验空间品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协等)

  5.建设儿童友好型公园。在现有公园内设置儿童主题健身步道、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游戏空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6.全市公共空间和儿童密集场所卫生间适儿化改造。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车站、图书馆、街区、社区等公共空间和儿童密集场所的卫生间进行适儿化改造,满足儿童需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二)开展一批儿童友好品牌活动

  1.持续推进“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定期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各类优秀典型选树活动,引导全市家庭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向全市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优良家风宣讲活动,传扬好家风好家教。(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2.开展“‘鹤’你同行·健康一生”等活动。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建设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防治龋齿,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掌握1—2项运动技能。保证儿童充足睡眠时间。加强儿童体质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3.开展“‘鹤’你一起守护”公益项目。引入社会资源,充实师资力量,采取心理疏导、公益宣讲、危机干预、救助帮扶等形式为无人监护或无效监护以及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留守、流动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家庭提供救助帮扶。通过进行防拐卖(骗)、防性侵、防家暴等自我保护常识宣教、开展帮扶关爱等公益活动,增强社会适应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4.加快实施“‘童’享鹤壁未来”项目。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庄、学校或城改社区,利用学校或其他公共空间,按照儿童成长发展规律,邀请儿童家长积极参与,分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学习,组织开展专业化、趣味性的亲子活动,为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托国家儿童友好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或建设指南。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建立本县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建设主体责任。

  (二)加强用地保障。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依法依规保障新建小区幼儿园等儿童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加强居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严格落实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确保在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按标准配建儿童活动场地。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优先保障儿童活动空间改造。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宾馆酒店、工业仓储等用房开办儿童服务机构或改建儿童活动空间。

  (三)落实资金支持。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举措给予支持,将儿童福利救助、成长发展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对计划实施的儿童友好试点项目、品牌活动等予以保障。妥善利用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鼓励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省行业内资金支持,确保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快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兴鹤聚才”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引进培养照护、医疗、教育等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多层次人才梯队,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加快推进儿童工作岗位开发,在涉及儿童服务的基层群团组织、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增加岗位设置。

  (五)实施监测评估。探索建立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儿童发展动态监测,定期收集指标完成情况,认真统计分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跟踪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任务举措落地实施。

  (六)促进城乡统筹。坚持城乡融合、以城带乡、全域创建,按照“先试点、再扩面、全覆盖、成示范”的实践路径,分县区、分领域协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之间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动城乡儿童共同健康发展。

  (七)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儿童友好理念,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内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我市先行先试典型案例,向省内外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水平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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